困难重重拒覆行 法院听证促执行
开封顺河法院依法对一起债务纠纷作出判决,判决由被告王某清偿原告李某8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未主动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赔偿义务,原告遂于2021年12月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顺河法院执行干警调查得知被执行人有自用的重型半挂货车一辆,并对该车予以扣押。并依照法律程序进行作价拍卖,多次拍卖流拍,后以22100元变卖该扣押车辆,并及时将变卖款项抵偿了部分案件款。在无法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于2022年10月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有可执行财产线索,经过初查,有证据证明在执行期间,被执行人不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反而投入大量资金购买车辆,且未将该车营运收入用以偿还申请人欠款。
2024年3月初,顺河法院集中执行活动,该案被列为重点执行案件之一,该院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将被执行人抓获归案,并经检察院批准后采取了逮捕措施。
被执行人被逮捕以后,顺河法院执行局对此案再次进行了调解。申请人表示自己系残疾人,劳动能力差,孩子成家、建房需要大量资金,表示愿意让步并一次性了结此案,对方需偿还本息共计12万元。 被执行人家属表示,王某家庭困难,全家6口人,其祖母80多岁,其父已去世,其母60岁,无劳动能力,两个孩子年龄尚小,王某为家庭唯一主要劳动力,亲戚朋友东拼西凑最大能拿出6万元偿还欠款。
在双方意见分歧较大、不能达成一致协议情况下,鉴于该案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顺河法院执行局决定召开一次执行案件听证会议。在会上,双方当事人及亲属各自陈述了个人意见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执行法官分别从案件的实际情况、法理、情理角度做了充分的阐述,劝解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相谅解,力争促使案件早日解决。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协调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