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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明理促结案

近日,开封顺河法院执行局调解室内出现这样一幕,原本就是买卖中合作伙伴的双方当事人再次握手言和,双方自愿和解。

王某于2020年承包建厂工程期间从张某处拉运砖。工程完工后,王某拖欠张某砖款2万元整,并于2021年6月给张某出具欠条,说好时间不长就会付清。后经张某数次催要,被告以种种借口拖欠至今分文未付。无奈,张某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法院依法判决王某承担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主动与双方联系,做思想工作,争取达成和解协议。王某表示两家本是买卖上合作多年的好友,原本打算主动给付申请方部分赔偿款,但申请人却将自己告到法院,对此不能理解,一直回避执行。执行法官见机就将申请方目前的困难及处境向王某介绍,从法理与情理两方面入手,对王某进行耐心地说服教育,深入讲明法律后果,让王某及张某的心结逐渐打开。听了法官的说服教育,被执行人在法律的威慑力与感召力的合力作用下,当即表态,要与申请人协商解决。近日,王某与张某在执行局调解室内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履行了义务,一起执行“难案”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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