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偿还欠款
近日,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执行到位金额4万余元。
据悉,张某某诉被执行人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法院受理后,依法判决解除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时由被执行人某公司为申请执行人张某某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由被执行人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执行人张某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2504元,法定节假日工资32455元,共计4万余元。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故申请执行人张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在收到执行案件后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并对其进行风险提示: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将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给付义务,故对被执行人某公司法人代表进行限制高消费。在采取了此执行措施后,该公司法人代表终于主动联系法官,现身法院给付现金4万余元。双方当事人履行了结案手续。至此,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终于执行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