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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法结合巧促双方和解

近日,开封顺河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通过情理结合的方式,成功促使一件执行案件和解。

被执行人吴某以经营超市资金困难为由,向申请执行人张某借款80000元,并对借款期限及利息进行了约定,但吴某未按时归还借款。后经双方结算,吴某于2013年5月14日写下了欠款本息98000元的欠条,并再次对还款期限进行了约定,后在张某的的催促下,吴某于2019年5月还了2万元,余下78000元却一直未归还。

张某无奈之下于2023年1月一纸诉状将吴某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由吴某偿还张某欠款本金7.8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吴某偿还了2万元,但余下的5.8万元及逾期利息却一直不还。张某在追款未果之下于2024年4月向法院申请执行强制执行,至此,吴某应偿还其欠款本金及利息共计6.2万元。承办法官在执行过程中,经过多方了解,联系到吴某,并于2024年4月某日上午组织双方当事人来到该院协商,承办法官根据该案特殊性,从情理两个方面进行劝说:“从‘情’上说,双方当事人当初是好友关系,张某才能借给吴某这一笔钱,吴某也已归还了大部分欠款,希望双方能多想想当初的友情。从‘理’上说,欠债还钱也是天经地义,不可逃避的。从‘法’上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在法官的协调下,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吴某同意立即归还张某的款项,张某同意放弃利息的追偿。

至此,拖欠了数十年的欠款,在承办法官情理法相结合的执行方式下,最终促成了双方和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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