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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手言和巧执结

近日,开封顺河法院执行局法官一行五人不顾严寒,驱车来到郊区执行案件,顺利调解执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李某、刘某、刘某某等五人同系一个村。2019年9月,王某与本村李某、刘某、刘某某等五人自行组织修整共同的家用电“线路”。在组织劳动中,王某剪旧电线时,不幸被电击伤,住院治疗13天,共花治疗等费用63547元。王某于2020年11月向顺河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李某等五人每人承担适当的补偿责任3200元。顺河法院立案受理后,于2021年1月30日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裁定由李某、刘某、刘某某等五人每人赔偿王某医药费用等2300元,限于2021年12月25日前付清。

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李某、刘某、刘某某等五人未履行相应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某也多次催款,但被执行人均以没有钱为理由,不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王某家庭也无稳定的经济来源,一直以来生活较拮据,此次伤故医疗费用还是筹借朋友好友而来,借款现均到期了都无法偿还。无奈之下,于2022年7月向顺河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立即给被执行人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后。但在法定期限内,被执行人还是没有自动履行义务。

启动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深入调查,逐一查询被执行人及其家人的银行存款情况,发现仅有两个被执行人有存款,其他被执行人及家属均没有可执行的存款。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系同村村民,被执行人均系农民,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加之当下又碰上农忙时节,该系列案又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如果启动强制执行的措施,只会给被执行人带来更大的抵触情绪,不利于双方的相处,不利于社会的和谐。最后,执行局法官决定带着案件,去到当事人家里进行调解。在2024年元旦来临前夕,执行局法官一行5人来到了当事人家,召集双方进行了调解。经过法官一天的耐心释法明理开展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李某等五被执行人筹够钱当场兑现了赔偿款。

至此,五件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系列案件顺利和解结案,人民法院高效高质量办案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树立了司法公信力,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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