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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纳入黑名单 案件执结成效高

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刘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至开封顺河法院,经审理后,法院判决刘某偿还张某欠款47000元及利息。因刘某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张某向该院申请执行。在执行中,法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刘某的银行存款14840元,剩余部分被执行人刘某拒不配合法院执行。执行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查明被执行人刘某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为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该院依法作出执行决定书,将被执行人刘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禁止其乘坐飞机、高铁等。

近日,被执行人刘某因到广州出差,在购买机票时,被告知其出现在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库”,无法为其办理购票业务。至此,刘某意识到拒不配合法院执行的严重性,主动到法院要求与对方和解。申请执行人张某通情达理,在刘某一次性给付了20000元后,张某放弃了剩余欠款,该案执行终结。

与此同时,刘某作为某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经营不善,公司倒闭,该公司两起作为被执行人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在执行过程中一直没有进展,刘某自知“法网难逃”,主动到法院,经调解,刘某付清了全部案件款,两起案件一并执行终结。

在这起案件执行中,该院充分发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库”的威慑作用,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措施,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取得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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