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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年债务终结清

近日,开封顺河法院通过采取限制被执行人出境的强制措施,成功执结了一起长达十七年之久的案件。

张某与王某损害赔偿纠纷一案,2005年最终判决确定由王某赔偿张某经济损失费24725元。顺河法院分别于2006年、2009年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期间,被执行人王某某外出打工,案件的执行一度陷入僵局。2022年,在清理执行积案中,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王某在近期内将申请出国打工,要求法院限制其出境。2022年底,顺河法院在县公安局的协助下成功阻止王某办理出境手续。迫于执行威慑,被执行人意识到逃避执行不是办法,不履行法律义务,会导致更大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王某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张某联系,并达成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同时要求法院解除其被限制出境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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